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 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 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 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 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
1.粮 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 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 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 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 属矿和非金属矿 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 税率);
6.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 》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 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 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 瑞士产数控铣 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 RMB42 240, 保险费率0.3%,填 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 ≈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 =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