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 》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 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 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 、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 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 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 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 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 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 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 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 ,最低为3% 。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 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 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 )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 价内税 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 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 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 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 5‰。消费 税税率 8%。 100 000日元 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 /(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 .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 (871 357元+697 085.6元)/(1-8%) =1 704 828.91元 ≈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 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 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 ,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 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 吨=988升
黄酒1 吨=962升
汽油1 吨=1 388升
柴油1 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 824元。关税 普通税率 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