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时间是: | 首页 | 在线交流 | 网站地图 | 搜索 | 意见反馈 | 投诉中心 | 帮助中心  
 
 
 
|   首  页  |  关于海航  |  服务项目  |  特色服务  |  电子商务  |  联系我们  |  货物追踪  |
  国际海运-整柜-拼箱-[框架箱、开顶箱、平台箱、冷藏箱、危险品运输] 国际空运-海空联运 国际铁路-海铁联运 内贸集装箱海运  
 
     
海航(Hope Shipping)
........
忘记密码? 注册新用户        
     
 电话:0532-68629616/17/18/19
 传真:
0532-68629615
 Email:
Sales@HaiHangTrans.com
 网址:
Http://www.HaiHangTrans.com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528室
   
国际海运 国际空运 国际铁路 内贸海运
  海运整柜 海运拼箱 特种箱服务
框架箱 平台箱 开顶箱 冷藏箱
散杂货租船 危险品海运
普货空运 危险品空运 海空联运
铁路集装箱 铁皮运输
门到门 门到港 港到港 港到门
报关/报检服务 进口清关服务
陆运拖车 货物加固 监装拍照
 
青岛货代公司-海航物流
        青岛货代公司/海航---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2012-07-11   阅读:   出处:王磊   作者:王磊   编辑:王磊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本公告涉及有关外汇管理、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等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之前法规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规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青岛特种箱|青岛危险品海运-海航国际物流 青岛货代公司-青岛海航
 
青岛货代公司 青岛货代公司 青岛特种箱海运 青岛框架箱海运 青岛平台箱海运 青岛平板箱海运 青岛开顶箱海运 青岛拼箱公司 青岛海运公司 青岛货运代理 青岛内贸公司 青岛内贸海运集装箱公司 青岛内贸门到门海运公司 威海货代公司 莱芜货代公司 烟台货代公司 潍坊货代公司 日照货代公司 临沂货代公司 淄博货代公司 济宁货代公司 济南货代公司 东营货代公司 滨州货代公司 枣庄货代公司 聊城货代公司 危险品海运 危普混装海运 出口危险品混装海运
关于我们 | 主营业务 | 招贤纳士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公司位置 | 联系我们 | 电子商务  | 特种箱 | 内贸海运 | 危险品海运
青岛货代公司-海航国际物流 版权所有 | 海航国际物流 | 电话:0532-68629616 68629617 68629618 68629619 传真:0532-68629615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528室
海航物流主营业务:海航国际物流是最专业青岛货代公司|青岛海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货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鲁ICP备06026485号